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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小课堂:“一案双查”打击洗钱犯罪
时间:2024-02-28 字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犯罪分子的手段也在逐渐升级,各金融机构持续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以更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本期案例将围绕股票交易方式掩盖、隐瞒犯罪来源的洗钱活动进行分析,带大家深入了解“一案双查”如何挖掘洗钱犯罪线索。

 

01基本案情


一、上游犯罪

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白某某以某集团及关联公司名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先后吸收资金共计95亿余元。同时白某某还存在转移、隐匿资产等行为,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经济损失。


二、洗钱方式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间,白某某以其控制的两家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使用部分非法集资款认购北京某科技公司定向增发股份,2017年4月30日,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后白某某因非法集资犯罪案发,遂指使并全权委托方某某(北京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将上述股份对应的股票转换为现金。

方某某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与他人约定转让股票,在场内通过循环交易、低卖高买等方式,将上述股票交易至他人证券账户。同时,方某某使用其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在场外接受他人实际给付的股票转让款,通过切断银行端资金链条的方式将上述股票转换为现金。


三、诉讼结果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方某某犯洗钱罪提起公诉。2023年5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以罚金。

该案是一起上游犯罪为集资诈骗犯罪的洗钱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在办理上游非法集资犯罪时,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开展资金穿透分析,发现方某某通过股票交易转移、转换的有价证券系非法集资犯罪所得,推动对方某某以洗钱罪刑事立案。同时,调取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并依托与市证监局的合作机制,引入证券领域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就涉案股票的交易手段、资金去向、主观明知等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通过证据开示等工作,促使“零口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成功办理利用证券交易掩饰、隐瞒非法集资犯罪所得的新型洗钱犯罪。

 

02案例启示


一、完善客户持续尽职调查工作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状况及交易情况,金融机构应当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身份信息,及时更新或者补充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资料,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

根据以上规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金融机构应从内控制度、管控流程和系统监测三个方面投入足够资源对客户身份、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的监测工作,结合实际风险需要丰富尽职调查监控场景,对客户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提升可疑交易监测有效性

金融机构应借助科技手段不断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结合业务特点、地域风险类型、客户风险类别升级优化可疑交易模型,借助存量案例交易特征进行后续的测算和调整,提升预警的准确性最终形成可疑特征丰富、犯罪类型判断精准的预警流程。除了去借助技术手段,人工分析也是可疑交易监测中不可替代的一环,金融机构应提升人工分析准确性,通过深入挖掘客户身份信息、分析客户交易特征等手段快速定位可疑要点,主动甄别客户身份及交易行为的匹配性。


三、加强洗钱风险识别意识

   虽然犯罪分子洗钱手法多变,但有据可循。通过追踪资金流向、分析交易特征,依然能够从中辨别出犯罪分子惯用手法。金融机构应总结工作中的风险事件,结合监管定期发布的风险提示函与检察机关的典型洗钱案例,定期在公司内部进行宣导,并针对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公司全员深入了解洗钱风险,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快速识别客户异常行为。

 

资料来源: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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