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理财又称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公司在严格避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开拓市场,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产品呈现多元化特征,投资方向涵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混合类等。
公司在专户业务管理上秉承以价值发掘为内核的投资理念,强调安全边际,谨守研究创造价值的原则,坚持稳健投资,实现产品的长期稳健增值。公司在权益、固定收益、绝对收益型的主动管理专户投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
计划说明 : 指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单一客户募集资金,接受其财产委托,为单一客户办理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参与起点 : 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可以接受货币资金出资,或者接受投资者合法持有的股票、债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出资。
计划说明 : 指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或接受两个以上投资者的财产委托,把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参与起点 : 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投资者人数不少于二人,不得超过二百人。符合条件的员工持股计划不穿透计算员工人数。原则上应当接受货币资金出资,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金融机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