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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案例:诈骗案牵出了地下钱庄
时间:2018-04-04 字号:
        深圳120亿元地下钱庄洗钱案:行长诈骗牵出地下钱庄
        类型: 地下钱庄跨地区洗钱
        时间:2012年—2015年
        地点:深圳,香港
        金额:涉案金额120亿
案情
        80多岁的香港人陈先生一直在内地经商,他与某国有银行深圳一支行行长沈海生认识多年。因年纪大了,陈先生想把在内地的产业卖掉,回头香港养老。2012年年初,沈海生得知后,声称可以通过自己手中的外汇指标,帮陈先生帮其手中的人民币换成港币,转回香港,但需要200万元好处费。陈先生同意让沈海生帮忙。随后,陈先生将6337余万元分3次汇到沈海生指定的李某账户上。前两次转账后,陈先生的香港账户都有收到港元。第三次汇款后,陈先生的香港账户只收到了部分款项,还有800万元一直没有收到。经陈先生多次追问,沈海生才承认他根本没有外汇指标,而是通过地下钱庄操作。2012年11月,沈海生辞职潜逃时,仍有625万元没有归还陈先生。
 
        根据警方调查,陈先生的钱汇入李某账户后,在短时间内又被转移到5个可疑账户,随后又迅速向100多个账户转移资金。警方对200多个银行账户进行梳理,一个地下钱庄逐渐浮出水面。
 
        2015年3月6日,深圳警方对案件中涉及地下钱庄的线索立案侦查。6月2日,警方将叶镇城、叶晓莲、郑晓生等30余人抓获,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个,查获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元。

分析: 地下钱庄是如何洗钱的?
        叶晓莲,1978年出生,广东汕头人,和叶镇城是姐弟。1999年起,她开始在宝安西乡步行街非法买卖外汇。叶晓莲交代,沈海生将人民币打给她,她将钱打给上家,上家再通过香港的账户,将港元达到陈先生在香港的账户上。为防止自己的账户操作太频繁引起银行注意,叶氏姐弟还用自己亲属的身份证件开设了多个账户。他们一般不会问客户的身份和资金的来源及用途等。
 
        与叶氏姐弟在街边拉客户不同,郑晓生一家在罗湖口岸开设了一家商店,表面上卖水卖烟,暗地里进行非法兑换外汇,而且是全家人一起参与。26岁的郑晓生也是汕头人,其母亲从2009年就开始经营地下钱庄,他是2012年才开始参与。由于他家的商店紧邻罗湖口岸,经常会有过关人员前来兑换外币,一般收取万分之二到万分之八的手续费,每个月的经营额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
 
        如果有大额资金需要跨境转账的,郑晓生也是通过香港的地下钱庄进行操作。客户把人民币打到他的账户上,再提供一个香港账户,他们跟香港的地下钱庄联系,由香港的地下钱庄把外币打到客户的香港账户上。同样,如果香港地下钱庄的客户需要人民币时,也会跟郑晓生等人联系,由郑晓生为其提供人民币。这种做法俗称“对冲”,双方每天会进行一次结算,来平衡相互之间的“对冲”账目。
 
        这起地下钱庄案的嫌疑人彼此间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地下钱庄网络,群体越庞大,越有利于相互之间进行拆借,非法经营的数额也越大,获利也越多。
 
启示: 地下钱庄有什么危害?
        “地下钱庄”的特点是不受政府监管,协助客户进行跨境汇款,不问客户身份,不需要客户提供证明性文件,比较隐蔽,掩饰汇款人的身份。中国的地下钱庄以前主要出现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目前则开始向中西部地区扩散,涉案金额逐年攀升,其手法也越来越复杂和隐蔽。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案,涉及外贸、进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行业。
 
        案件显示,一些贪腐、走私、贩毒等犯罪所得,往往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洗钱,恐怖分子的资金也通过地下钱庄进出。
 
        地下钱庄的资金境内、境外分别流动,人民币和外汇分别交割,在国际收支统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中均无法显现,对人民币的汇率水平、国内利率水平和内外部经济均衡状况等,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地下钱庄作为一种服务型犯罪,看似与普通民众关系不大,但像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种种直接侵害老百姓利益的犯罪活动一样,地下钱庄成为其洗钱的工具。这些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出境,增加了追赃的难度。
 
        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2015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延伸资料:内地和香港严打地下钱庄
        近年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最高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香港对地下钱庄的惩处力度也越来越大。例如2013年2月,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内地男子罗俊城洗钱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0年。罗俊城洗钱达131.2亿港元,这是香港最大一宗的洗钱案。2013年3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人林美玲洗钱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0年。该案洗钱达68亿港元,为香港当时第二大宗洗钱案。事实上,这两个人都是地下钱庄非法人员,即使只是“马仔”,香港也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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